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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民俗文化資產教材研習營(II)

一、 本案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辦理,為促使教師能深入民俗主題,落實於本縣教育現場,特規劃本場教材研習營。
二、 旨揭教材研習營訂於114年10月4日、10月5日,活動時間、地點如下:
(一) 10月4日上午9時30分起於本局三樓研習教室(五)舉行。
(二) 10月5日屬戶外參訪,上午8時30分起於本局廣場報到,活動自上午9時起,預計於下午5時30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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