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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與學生安置機構之橫向聯繫,請學校配合說明事項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12月17日校園安全入校諮詢督導會議決議辦理。
二、 學校倘有安置於機構之學生,應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告知安置機構學校受理性平事件處室及聯繫方式;另安置學生倘發生性平案件,學校處理案件進度,務必告知安置機構,並請安置機構協助配合。
三、 請學校加強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性平知能、身體自我保護及學校通報處室及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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