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 兩岸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疑義,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疑義,
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教職 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未依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者、支領優惠存款利息者,以及支領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之遺族,若在大陸 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領受月退 休金、優惠存款利息、遺屬年金及月撫卹金之權利,俟其經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向後恢復。
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教職 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未依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者、支領優惠存款利息者,以及支領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之遺族,若在大陸 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領受月退 休金、優惠存款利息、遺屬年金及月撫卹金之權利,俟其經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向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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