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扶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請貴校善用教育儲蓄戶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扶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請貴校善用教育儲蓄戶一案。
依據國教署113年8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3711號函及教育部各級學校扶助就學勸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辦理。
二、 請貴校加強宣導教育儲蓄戶救助管道,俾利及時扶助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安心就學。
三、 另依本條例第5條及第11條規定略以,貴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須修正時,應先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報本府核准,且貴校每月應於該署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四、 復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貴校應於該署教育儲蓄戶網站填報教育儲蓄戶捐款資料、執行規定及有關訊息,例如勸募許可文號、學校基本資料、待幫助之學生事實、學校捐款帳號及聯絡人資訊(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箱)等相關訊息。
五、 為妥適推動教儲戶工作,請貴校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上開網站更新作業。
依據國教署113年8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3711號函及教育部各級學校扶助就學勸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辦理。
二、 請貴校加強宣導教育儲蓄戶救助管道,俾利及時扶助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安心就學。
三、 另依本條例第5條及第11條規定略以,貴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須修正時,應先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報本府核准,且貴校每月應於該署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四、 復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貴校應於該署教育儲蓄戶網站填報教育儲蓄戶捐款資料、執行規定及有關訊息,例如勸募許可文號、學校基本資料、待幫助之學生事實、學校捐款帳號及聯絡人資訊(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箱)等相關訊息。
五、 為妥適推動教儲戶工作,請貴校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上開網站更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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