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15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公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教輔特字第11202670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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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重申請各校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
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152004A號函辦理。
二、查依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修
訂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
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4點略以,「學生得依個人對
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
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
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
等。」。
三、次依國教署111年12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77437A號
函(諒達)請各校於天氣寒冷時,依上開原則規定開放學生
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且不應限制須著校服外
套後始可加穿保暖衣物,或限制保暖衣物僅能添加於校服
內,造成穿著不適感。
四、邇來國教署持續接獲民眾反映,仍有學校限制禦寒衣物穿
搭時機及款式,或未依規定落實執行。爰國教署重申,應
尊重學生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在校
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限制氣溫幾度才能加穿
禦寒衣物,請各校加強向全體教職員工宣導,並落實依法
執行,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
五、本案已納入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請各
校確實依規定落實執行。
發文字號:府教輔特字第11202670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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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重申請各校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
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152004A號函辦理。
二、查依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修
訂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
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4點略以,「學生得依個人對
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
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
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
等。」。
三、次依國教署111年12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77437A號
函(諒達)請各校於天氣寒冷時,依上開原則規定開放學生
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且不應限制須著校服外
套後始可加穿保暖衣物,或限制保暖衣物僅能添加於校服
內,造成穿著不適感。
四、邇來國教署持續接獲民眾反映,仍有學校限制禦寒衣物穿
搭時機及款式,或未依規定落實執行。爰國教署重申,應
尊重學生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在校
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限制氣溫幾度才能加穿
禦寒衣物,請各校加強向全體教職員工宣導,並落實依法
執行,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
五、本案已納入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請各
校確實依規定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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