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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研習時數要求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園所)辦理教師及相關
人員特殊教育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縣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研習時數規定如下,請貴校務必
依規定辦理:
(一)普通班教師(含校長、主任、組長)、學前教保服務人
員每學年參加特殊教育研習至少達3小時。
(二)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每學年至少達3小時(須參加鑑定
或心評相關研習)。
(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每學年至少達6小時。
(四)特殊教育教師每學年至少達18小時。
(五)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每學年至少達9小時。
三、說明一之實施計晝,請逕至特教資源中心網站/資源分享
/資料公開/法規資料庫下載。(網址:https://reurl.
cc/jD4o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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