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運用行動載具或使用數 位設備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8626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111年起規劃辦理「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
案」,藉由學習載具、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等補助,擴大
延伸數位學習場域,並補助各地方政府成立數位學習推動
辦公室,綜整所轄中小學數位學習推動工作,俾利促進師
生科技輔助教學與學習以及數位素養等能力之提升。
三、為提升學習扶助教師數位教學知能及學習扶助班教師教學
與學生學習成效,本府規劃於辦理8小時現職教師及18小時
非現職教師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以及其他學習扶助教
師增能或回流研習課程時,融入行動載具之教學知能,協
助教師學習使用行動載具。
四、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參與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扶助課程之
研習,並使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及善用因材網等相關
數位學習資源,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五、另學習扶助開班填報系統業增加「是否使用行動載具進行
教學」之欄位,請貴校確實於開班申請時完成填報,俾利
本府掌握各校學習扶助班使用行動載具情形,並視學校實
施情況進行督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8626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111年起規劃辦理「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
案」,藉由學習載具、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等補助,擴大
延伸數位學習場域,並補助各地方政府成立數位學習推動
辦公室,綜整所轄中小學數位學習推動工作,俾利促進師
生科技輔助教學與學習以及數位素養等能力之提升。
三、為提升學習扶助教師數位教學知能及學習扶助班教師教學
與學生學習成效,本府規劃於辦理8小時現職教師及18小時
非現職教師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以及其他學習扶助教
師增能或回流研習課程時,融入行動載具之教學知能,協
助教師學習使用行動載具。
四、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參與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扶助課程之
研習,並使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及善用因材網等相關
數位學習資源,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五、另學習扶助開班填報系統業增加「是否使用行動載具進行
教學」之欄位,請貴校確實於開班申請時完成填報,俾利
本府掌握各校學習扶助班使用行動載具情形,並視學校實
施情況進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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