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運用行動載具或使用數 位設備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8626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111年起規劃辦理「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
案」,藉由學習載具、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等補助,擴大
延伸數位學習場域,並補助各地方政府成立數位學習推動
辦公室,綜整所轄中小學數位學習推動工作,俾利促進師
生科技輔助教學與學習以及數位素養等能力之提升。
三、為提升學習扶助教師數位教學知能及學習扶助班教師教學
與學生學習成效,本府規劃於辦理8小時現職教師及18小時
非現職教師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以及其他學習扶助教
師增能或回流研習課程時,融入行動載具之教學知能,協
助教師學習使用行動載具。
四、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參與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扶助課程之
研習,並使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及善用因材網等相關
數位學習資源,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五、另學習扶助開班填報系統業增加「是否使用行動載具進行
教學」之欄位,請貴校確實於開班申請時完成填報,俾利
本府掌握各校學習扶助班使用行動載具情形,並視學校實
施情況進行督導。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