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6月2日修訂「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4日臺教學(一)字第1122800024號函(如附件)、111年6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73199號函賡續辦理(諒達)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1950號函辦理。
二、 經查校安通報統計有關111年學生自殺自傷死亡事件,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較110年上升。
三、 請各級學校依據旨揭計畫修訂學校防治計畫,並依需求做檢討修訂,未來國教署將不定期調查各學校修訂狀況,以利確實執行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
四、 近期通報案件數較多之重點學校,請檢視學生發生自傷原因,研提強化措施,免於事件發生。
五、 經分析111年度學生自殺自傷通報案件數據所示,以國中學習階段之學生人次最高,且學生自殺自傷成因多屬個人負面情緒、個人因素疾病、家庭因素等,請多加關注國中學習階段之學生,並強化學校內防治網絡單位分工及建立校外資源(如衛政、社政與醫療單位)之連結與轉介流程,以及增進家庭親職教育,積極協助個案解決所遇問題。
二、 經查校安通報統計有關111年學生自殺自傷死亡事件,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較110年上升。
三、 請各級學校依據旨揭計畫修訂學校防治計畫,並依需求做檢討修訂,未來國教署將不定期調查各學校修訂狀況,以利確實執行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
四、 近期通報案件數較多之重點學校,請檢視學生發生自傷原因,研提強化措施,免於事件發生。
五、 經分析111年度學生自殺自傷通報案件數據所示,以國中學習階段之學生人次最高,且學生自殺自傷成因多屬個人負面情緒、個人因素疾病、家庭因素等,請多加關注國中學習階段之學生,並強化學校內防治網絡單位分工及建立校外資源(如衛政、社政與醫療單位)之連結與轉介流程,以及增進家庭親職教育,積極協助個案解決所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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