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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注意事項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16日臺教學(一)字第1122800156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
三、 本案新修規定,年滿18歲學生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時需經學生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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