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校園性別事件第3次聯繫會議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召開「111年 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第3次聯繫會議」,請貴校確依決議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1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26556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配合辦理旨案會議決議,說明如次:
(一) 切勿主動提供「無意願申請調查簽復學校通知書」等類似文件於被害人,以維護學生權益。
(二) 學校積極推動情感教育及跟蹤騷擾防制議題融入教學與活動,培養學生建立互相尊重的態度,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三)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CRC》第 12 條規定略以,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又依據性平法第 9 條規定略以:「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 之……學生代表。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據此,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納入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學生代表,俾利學生有參與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計 畫的擬定及推動的機會與管道。
(四) 教育部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112年紀念日。請學校配合行事曆或透過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擬定學年性別平等教育計畫時妥適規劃,舉辦系列宣導活動以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採鼓勵性質非強制規定),規劃議題及內容可廣納多元性別族群議題,如關注性少數、女性勞工權益等。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1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26556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配合辦理旨案會議決議,說明如次:
(一) 切勿主動提供「無意願申請調查簽復學校通知書」等類似文件於被害人,以維護學生權益。
(二) 學校積極推動情感教育及跟蹤騷擾防制議題融入教學與活動,培養學生建立互相尊重的態度,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三)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CRC》第 12 條規定略以,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又依據性平法第 9 條規定略以:「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 之……學生代表。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據此,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納入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學生代表,俾利學生有參與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計 畫的擬定及推動的機會與管道。
(四) 教育部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112年紀念日。請學校配合行事曆或透過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擬定學年性別平等教育計畫時妥適規劃,舉辦系列宣導活動以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採鼓勵性質非強制規定),規劃議題及內容可廣納多元性別族群議題,如關注性少數、女性勞工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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