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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投票日選務工作人員准予補假2日

主旨: 函轉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投票日選務工作人員,准予補假2日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111年9月2日府民治字第111020188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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