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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體制中校長、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 工作內容與職掌,請落實三級輔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2434C號辦理。
二、 檢附學校輔導工作內容與職掌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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