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1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簡章(修正版)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辦理。
二、 請配合辦理,並對符合資格之學生及相關人員加強宣導 ,共同發掘本縣資優人才。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