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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食(實)物銀行援助計畫」

一、旨揭計畫於103年5月開辦,並自104年10月起新增本縣轄區內因家庭照顧者發生急難事由(如失業、死亡、重大傷病、入監...)致其三餐難以為繼者提供短期餐食援助,經村里幹事或社會(或民政)課承辦人員評估在地居民符合資格者,每人每月發給5張餐食兌換券為限,每餐次70元,最高計350元等值餐食。倘未能解決前述情事,得填報社會救助通報表(如附件一)或逕行轉介食物援助服務(如附件二)。
二、個案申請評估表由專責人員逕行登入社會福利資訊管理系統繕打,並於繕打完畢後列印核章,紙本資料由專責人員留存。
三、兌換地點:本縣轄區內連鎖通路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家樂福、楓康超市)及傳統殷實商店(如附件三)。
四、兌換品項:便當、麵包、白米、泡麵、麵條、罐頭、茶葉蛋(生鮮蛋類)、鮮乳及其製品(優酪乳、調味乳)、熟食類食品(包含關東煮、飯糰、烤地瓜、冷凍、微波食品等),非屬前述商品不得兌換,且於餐食兌換券簽上兌換人之姓名,以免遭人冒用之嫌。
五、兌換有效使用期限:於申請後10日內用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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