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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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