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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因身心障礙產生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本人均可向各縣市勞工相關局處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乙案

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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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輔導員 杜彥穎
電話:049-2222106轉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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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草屯鎮碧峰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9004934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1090049343_ATTACH1.pdf 1090049343_ATTACH2.doc)


主旨: 有關學校教師因身心障礙產生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本人均可向各縣市勞工相關局處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乙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09年2月25日全教總政字第1090000043號函辦理。

二、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服務教師會員時發現當教師發生身心障礙後產生工作困難時,學校或教師本人大多不知均可向所在縣市勞工局處提出職務再設計服務,讓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繼續發揮專業。

三、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計畫,中央亦訂有職務再設計目的、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之資格、職務再設計服務項目,詳見網址:https://www.wda.gov.tw/cp.aspx?n=2BA0753CBE348412。

四、 有關職務再設計相關資訊可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屬網站: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各縣市職務再設計服務窗口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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