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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腸病毒疫情逐漸升溫,請同仁加強腸病毒衛教及防治工作

有關教(托)育機構請假建議,請參照疾管署2015年12月修訂之「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之規定辦理,並依據本縣「教托育機構因應腸病毒疫情之停課建議標準」(如附件),審慎評估是否採取停課措施。
教托育機構因應腸病毒疫情之停課建議標準
104年12月修訂
一、適用對象: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學前教托育機構。
二、停課條件:
(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當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時,該班級應停課。
(二)當年度無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機構所在的鄉鎮市區,若當年度曾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有「腸病毒71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3個月以上的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當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時,該班級應停課。
三、停課天數:以7天為原則。

※注意事項:
1.幼(學)童感染腸病毒,機構人員應與病童家長溝通,讓病童請假在家休息至少7天,以利復原,並可減少在機構內傳播的機會。
2.腸病毒流行期間及停課期間,機構應加強環境清潔及消毒,同時加強教導幼(學)童注意個人衛生。
3.腸病毒症狀緩解後,仍可持續由糞便排放病毒長達2到3個月,所以病童返校上課後,或機構復課後,仍應持續注意幼(學)童個人衛生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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