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公開授課事宜

一、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略以:「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
二、 請貴校統合相關處室,將特殊教育教師一併納入公開授課安排,分別於113年9月下旬前排定第一學期、於114年3月下旬前排定第二學期公開授課辦理時間規劃表,並於學校網站公告名單與期程。
三、 公開授課實施方式:
(一) 安排公開授課:由相關處室排定公開授課辦理時間規劃表。
(二) 設計教學活動:由公開授課教師針對教學內容進行設計,於公開授課日前3天,提供觀課教師參閱並進行共同備課。
(三) 進行教學觀察:觀課教師依排定時間入班進行教學觀察,觀察過程中請協助拍攝至少2張照片,並填寫「公開授課觀課紀錄表」。
(四) 紀錄教學省思:教學結束後,公開授課教師及觀課教師進行共同議課(教學回饋)針對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分享與省思,並紀錄於「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自評表」。
(五) 公開授課教師或觀課教師請於彙整上述表件後,交由相關處室彙整。
(六) 相關處室彙齊上述表件後,陳核校長後備查;原始文件交還公開授課教師自行收存於教學檔案。
四、 巡迴輔導教師或在家教育教師,請與受巡迴輔導學校或在家教育個案相關人員共同討論排定期程,並將公開授課期程回報巡迴輔導設班學校。公開授課得邀請受巡迴輔導學校、在家教育個案相關人員或社群夥伴教師共同備課,並於公開授課後參加共同議課。
五、 檢附本縣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計畫及紀錄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