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113年6月6日台內警字第1130878458號函暨本府
113年6月18日府授警少字第1130144719號函辦理。
二、各校應配合教育部考核項目「二、防制青少年被害:防制
青少年被害」。
三、細部執行基準:舉辦親職或生命教育議題(包括:運用平面
文宣、多媒體、社群平臺等多元方式進行宣導或辦理工作
坊 )之校數達本縣總校數比例 100% 方能達目標值。
四、本專案檢核期程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五、請貴校於113年8月30日前逕至本縣公務填報系統(序號
5610)填報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