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校園全面禁菸
校園禁菸
校園禁菸
本校全面禁菸!
《菸害防制法》已於本(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修正公布,
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後,將全面施行。新修條文增列重點如下:
1.校園為全面禁菸場所。
2.校園入口應設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吸菸有關器物。
3.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
4.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
#學校禁止吸菸,未滿20歲不得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