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並訂定組織章程及運作要點
一、 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12日頒布之學生輔導法第八條辦理。
二、 為加強學生輔導網絡的聯繫與合作,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以建立安全且平等的友善校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健全學生輔導工作。
三、 學校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應訂定相關組織章程及運作要點。另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視學校業務需要召開會議,每學年至少開會二次。
四、 請學校務必依規辦理,並落實三級輔導,俾利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本府將不定期派員到校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