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服務方案
說明:
一、 依據衛福部110年8月30日衛授家字第1100900915號函及本府110年9月7日府社工字第1100200883號辦理。
二、 衛福部107年4月16日函頒「未成年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作業指引」,相關規範因已調整併入旨揭服務方案,爰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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