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0 年度第1 次業務聯繫會報決議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 年 4 月 27 日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0年度第1次業務聯繫會報紀錄辦理。
二、 有關保護性案件責任通報人員通報程序,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 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 條及第54條等規定,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及其他執行前開業務人員為責任通報人員,上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童少年保護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合先敘明。
(二) 爾來本縣發生數起責任通報人員撥打113 保護專線進行保護性案件通報,重申113 保護專線之設立主要為提供一般民眾緊急求助管道,責任通報人員應利用「社會安全網-關懷e 起來」電子化通報機制(網址為https://ecare.mohw.gov.tw),填寫相關通報資訊向主管機關完成通報程序。
(三) 請貴校於會議或訓練場合廣為宣導,協助責任通報人員建立正確的通報觀念。
三、 近期發生家庭暴力目睹兒少轉知學校後,學校端未妥適盡到保密責任,老師在辦公室談論通報內容,且遭其他老師聽聞後公開在學生班級陳述兒少家庭暴力事件,嚴重影響兒少心理情緒及本府保護案件轉知作業之資訊保密性,重申保護案件資訊保密之重要性,避免在公開之辦公室討論案情,更不可在班級公開談論特定學生之案件,並為確保本府保護個案跨單位合作工作責信,請貴校務必遵守保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