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4條、第15條、第16條辦理。
二、請依附件「南投縣家庭教育個別服務計畫申辦流程說明」,如有家庭教育個別服務需求,依個案實際狀況,規劃服務方式、次數,填送個別服務計畫申請表至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受理。
三、個別服務計畫執行完畢後,請於一周內填寫結案評估建議表、領據及經費結報表、並檢附面談服務提供者的專業證照影本(如無辦理面談毋須提供)等,函送本縣家庭教育中心辦理經費結報事宜。
家庭教育個別服務計畫申辦流程說明.pdf